2014-03-13 21:07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13日,记者从国航西藏分公司、东航售票处、川航营业部、南航营业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日前下发的《通知》,自治区出港航班从11月14日起复征燃油附加费,国航方面表示从15日开始复征。
资料图片:一架客机安全着陆在拉萨贡嘎机场(2007年8月10日摄)。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摄
南航、川航、东航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从相关方面获得了从11月14日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消息。按照规定,国内航线800公里以内征收20元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征收50元燃油附加费;旅客在11月14日凌晨零时前出票,票面上就不会出现燃油附加费项目,出港旅客一旦在11月14日凌晨零时后出票,将加收50元的燃油附加费。11月14日凌晨零时前出票的旅客只要不更改出港的时间和航班,乘坐飞机时不需补交燃油附加费,如果旅客需要更改出港的时间和航班,将要补交燃油附加费。
13日下午,国航西藏分公司接到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出票日期为准,从11月15日起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出港旅客在11月15日凌晨零时前购买机票,不会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出票后需要改签,也不需要补交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是:拉萨至昌都和昌都至成都不足800公里,往返机票均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其余出港航线全部超过800公里,征收的标准为50元。
国内航线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正在民航西藏区局售票处购买机票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购买的机票票面上没有燃油附加费项目,也不知道是否复征燃油附加费。但在购票时听营业员说,有可能近期内会征收燃油附加费,所以他提前购买了到成都的机票。(刘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