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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驻村工作队采取“1234”工作法全面推动惠民资金落实

2015-11-16 10:41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投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惠民资金的落实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丁青县驻村工作队采取“一指导”、“两加强”、“三到户”、“四不准”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各项惠民政策资金的落实兑现工作。
    “一指导”即指导惠民资金落实。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兑现,统筹协调村“两委”班子,全面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以驻村工作队的优势做好惠民资金的全面落实。“两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兑现各项惠民政策做为驻村工作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全力做好补贴兑现一系列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涉惠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不延时、不超时、不拖欠及时让群众领取到惠民资金。“三到户”一是政策宣讲到户。利用驻村工作队的职能优势,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做到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不遗漏一户,不遗漏一人。二是清册填写到户。逐户编制填写兑现底册,逐户签字确认,确保一分不少兑现给群众。三是政务村务公开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政务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四不准”一是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兑现,驻村工作队要起到监督作用。二是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兑现资金;村(组)干部以及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任何时间代领惠民资金。三是不准借兑现补贴之机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在兑现惠民资金过程中不能找借口向群众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四是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兑现惠民资金时,不能以工作事务繁忙和其它理由拖延或拒绝补贴兑换。截止目前,丁青县各驻村工作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惠民资金兑现工作,为民发放惠民资金8171.34万元,其中为民办实事经费,968.34,其他惠民资金7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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