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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机关作风 加强效能建设

2014-03-26 15:36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洛隆县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科学制定措施,进一步改进县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

围绕“两风”“两情”,增强服务意识。洛隆县在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中,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大提速”专项行动,坚决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在领导作风上,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风气,努力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主导和表率作用。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始终保持对工作的激情,并努力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事难办”问题,对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饮酒、打麻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财物,乱摊派工作任务,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等现象进行了严格惩治。

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加大“效能洛隆”建设力度,洛隆县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一般性活动,逐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上级交办的事项,雷厉风行,速办速决;对下级请示的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故意拖延刁难的现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县政府办公室集中办理。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一个部门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加强行政窗口建设,要求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就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提高现场办结率。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地委的决定部署,制定、发布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受办事项按有关规定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等内容。对行政征收部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行政征收有法定依据、范围和时限,严禁无征收资格证、收费许可证擅自征收,自行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等现象发生。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以执法、抽检为名变相收费、罚款的情况发生。

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洛隆县在严格执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责任人制度、联系点制度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考核机制,严肃了工作纪律。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有利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科学决策。洛隆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组织机关各单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征询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论证和评估,必要时组织联席会议共同协商,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健全落实机制,加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推进工作落实。

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着手筹备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各单位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提高整体素质,完善激励措施。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把机关工作人员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方面的表现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措施,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洛隆县充分发挥县委、人大监督作用,把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置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对接受的信访事件,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查处。以改进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对取得优秀等次的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严肃党纪政纪,加强责任追究。洛隆县规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如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效能案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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