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27日至5月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郭锡兰一行5人,先后到昌都、江达等7县和卡贡、青泥洞等9个区以及16个社、队检查工作。
1991年4月27日,受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委托,昌都地委、地区行署举行隆重仪式,向昌都地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的4个先进集体和6个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章、奖品。
1993年4月27日,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
2001年4月27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全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昌都地区18人被授予全区劳动模范称号,2人被授予全区先进工作者称号。